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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基层如何做好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效--以兰山区为例

2022年11月08日 16:19    兰山区审计局 姜涛、寇兴成    点击:[]


[摘要]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也是维护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必要保证。近年来,随着各级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各级各部门普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党委、人大、政府、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国家治理主体的不同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把审计整改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都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供了制度遵循和保障,基层审计整改的大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本文以兰山区近年来审计整改情况为例,分析当前形势下基层审计整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加强基层审计整改的主要对策与举措。

[关键词]新形势 审计整改 后半篇文章 审计成效 兰山区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到位,是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审计查出问题,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迅速整改,或者说只停留在审而不改、一审了之、审过算数,得不到有效解决,其后果不单单是审计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难以维护,影响的是整个政府而非一个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面对新形势,审计机关更应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本领,解决问题是能力”的理念,加强监督力度,拓宽覆盖广度,挖掘审计深度,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一、当前基层审计整改工作现状

(一)审计整改的完成度不高。总体审计整改完成率不高,在审计整改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种种原因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整改,造成审计问题整改率不高。比如有的问题因存在发生时间久远、涉及对象灭失、情况不明等情况,往来款项长年累月挂账的事项形成呆账无法处理,导致挂账资金无法追回,问题无法整改;涉及挤占挪用资金的,因资金已形成实际支出,只能以调账的形式,用其他资金弥补缺口,无法做出实质性整改;部分问题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或履行审批程序,难以立行立改。以兰山区为例,2021年兰山区共审计59个项目,审计查出问题326条,截至目前已整改301条,审计整改完成率92.3%,被采纳审计建议25条,审计问题整改率、审计建议采纳率普遍不高。

(二)审计整改的深度不够。根据近年来兰山区审计工作报告,我们发现,大多数完成整改问题都是小问题、容易整改的问题,是层面较低的问题。并且大多数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都是各自为政,只满足于把自身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很少有建议或推动区政府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堵塞漏洞的。部分被审单位对表面现象、共性问题积极整改,对深层矛盾、“边角”和“死角”问题不愿触碰,对牵涉到切身利益的问题想方设法回避。如此流于形式的审计整改使得审计发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最会使小问题越拖越大,大问题拖久“爆炸”。

(三)审计整改的力度不够。有的被审计单位对每一个问题都着手整改,但是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不足,开展整改的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被审计单位存在“偏袒”心理和“闯关”思想,借口维护部门利益和保护干部职工,整改力度不够,问责处罚更是象征性的点到为止,给人造成违规违纪成本太低的印象,使得审计难以形成震慑力,审计发现问题,比如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薄弱、招投标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屡审屡犯、容易反弹,整改成果难以巩固。

二、当前基层审计整改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一)被审计单位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部分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认为审计报告的出具被认为是本次审计项目结束的标志,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已成既定事实,抱着采用最小的代价解决问题的思维,存在消极应对、敷衍应付以图蒙混过关的心理,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动力不足,造成表面化的整改措施大量出现,整改趋向表面和敷衍,许多问题未能得到实质性的整改。

(二)审计机关重审计轻整改,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兰山区审计局现有人员36人,除后勤人员外,参与一线审计人员只有23人,还要经常面临被各级审计机关和巡视巡查抽调人员的情况,这就导致按计划时间完成审计项目成为首要任务,部分审计人员根本无暇顾及审计整改等后续追踪工作,对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指导、督促检查有心无力,或即便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改评估,也是敷衍了事,监督整改力度不大,审计整改执行率低下。

(三)审计建议可操作性不强,整改标准缺乏统一标准。建议措施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审计建议过于书面化、空洞化,缺少实践性,没有针对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未能将审计建议转换为实际可行的整改措施,而是泛泛而谈,使得被审计单位虽有心整改,但力不从心。审计整改缺乏统一标准。目前,没有出台判断审计整改行为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对审计整改程度的判断主要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积累,特别是复杂的审计问题,整改标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使得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事项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

(四)联动协作合力不强,导致审计整改不彻底。审计整改联动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或者虽然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但其他部门未能真正有效参与整改工作,导致审计整改工作由审计机关唱“独角戏”,审计部门被迫“单打独斗”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审计机关自身手段不硬,强制措施不够及跟踪问效乏力致使审计结论和决定只停留在表面,无法有效推动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导致审计目的没有实现。审计组除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纪检等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外,一般性问题大多是在审计报告中反应,提出整改建议,由被审单位自行整改。而审计整改的监督跟踪机制还很不健全,审计机关和政府部门对被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往往是进行材料验收,即通过整改报告看整改情况,而很少进行现场督查与验收,以致整改工作到底开展得如何,并没有现实依据。

(五)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不充分、披露不足,未能发挥审计威慑力。审计整改等审计结果的运用较为分散,缺少完整的系统体系。各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整改等审计成果的运用弹性较大,一般是各取所需。许多审计整改情况只有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知晓,审计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相对来说,审计整改等审计结果的运用缺少较为完整系统的制度。已出台的一些制度一时也难以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外,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实际上,出于保密、怕引起舆情等因素,基层审计机关极少主动公开相关审计结果,社会公众对于审计整改乃至审计工作了解较少,未形成全社会审计监督整改合力。

三、提升基层审计整改工作效能的方法和对策

结合前文对审计整改中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的深入分析,下文将结合国内各地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先行经验,针对如何提升审计整改效能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准审计整改职责定位,强化责任落实。首先被审计单位要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审计整改纳入单位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压实审计机关整改督查责任。强化审计组长或主审是督促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主动性,有效扭转“重完成、轻整改”的局面,有条件的基层审计机关可以探索试行审计项目实施与督促审计整改剥离的工作机制,避免审计组人员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推动整改事项真正整改到位。

(二)加强审计整改指导检查,强化跟踪督促。基层审计机关应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主动融入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为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意见。可以指导被审计单位通过整合内审机构资源,发挥内审“自查自纠”优势,实现从“审计督改”到“自查谋改”的转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指导、边规范”原则,将审计整改工作前移,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及时督促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立审立改,避免造成审后问题查而不改。落实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基层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从严验收整改成果,建立审计整改事项回访和检查核实制度,除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外,还应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整改。坚持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检查,推动真整改、真落实。同时将以往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作为本次审计的必审内容,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作为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反映。

(三)完善审计整改评价体系,强化考核力度。只有建立公正、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对审计整改落实效果进行准确的量化评判,为推动全面整改提供可靠依据。而整改评价标准最重要是如何判定某个问题是否完全整改,可以结合项目类型和特点,不同类别问题进行分类明确整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将认定标准公开化、具体化,将“已整改”、“未整改”和“未完全整改”等情形具体化,让整改督促责任人乃至被审计单位对整改结果认定有具体的认识,才能指导并推动有效整改。完善审计整改考核制度,将审计整改纳入常态化的考核机制中,促进审计整改提质增效。以兰山区为例,自2020年以来,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级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考核采用扣分制,对未按要求落实审计整改、未执行审计决定、未及时处理审计移送、未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由区审计局进行评价赋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四)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整改合力。审计整改落实不能仅依靠审计机关,而是需要各类监督的通力协作,基层应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协作机制,将审计整改涉及的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划清责任界限,明确协作流程。比如在具体实践中可以依托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构建党委政府督查、组织、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全方位抓审计整改的工作格局,由审计机关负责结合实际提出整改要求,纪委监委、财政部门、组织部门等应将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与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专项督察督办,为审计整改扫清障碍。

(五)深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发挥审计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等机关的沟通协作,深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让审计真正服务于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人事监督。注重从严审计与预防教育并重,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剖析,编制完善各领域风险清单、共性问题清单、典型案例,形成以清单为基础的审计预警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的震慑、警示作用。推动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坚持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增进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间的联系,拓展审计整改情况公开的渠道、丰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的内容,着力拓展审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公众不仅仅只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还能知道这些问题最后如何进行处理,是否整改到位,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四、研究结论

本文在有限的文献基础上,结合兰山审计整改数据、实例等,得出由于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足、审计机关重审计轻整改、审计建议可操作性不强、联动协作合力不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不充分、披露不足等原因,导致基层审计整改存在整改完成率不高、整改深度、力度不够等问题。相应的提出一些建议:把准审计整改职责定位、强化跟踪督促、完善审计整改评价体系、强化考核力度、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深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这对完善基层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着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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