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笔者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在于审计评价。审计评价之所以难,是因为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比较,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对象、程序、报告等有一个质的变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强调真实性、合法性,而经济责任审计强调必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我们审计工作的一项特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要突出评价这个核心。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对机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的重点是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价。在查看账表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审查收入、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设立账外账、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问题,来评价领导干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程度。二是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合法性。通过审查机关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是否存在乱加价、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查询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查阅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档案,来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状况。四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国有企业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重点要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审计要给职工一个明白。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量化指标,作为一个领导搞了几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样的干部还谈什么政绩。决策指标的审计,要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客观评价。属于随意拍板、盲目投资、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必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帮助规范为主,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五是重大投资项目的情况。通过审查机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是否有集体决策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投资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是否存在盲目投资,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合理界定责任。六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通过审计,查明机关领导干部在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发放奖金和补贴、对外公务活动开支是否合规、真实,有无侵占国家财产,有无向下属单位报支个人费用等,并对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
一是严格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分清是主、客观原因,真实客观地明确领导应负有的责任。一是谁决策,谁负直接责任,对于查出的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致使国家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以及直接经办、强制命令他人办理、参与或指使他人办理的违纪违规和其它经济问题,应当认定由决策人负直接责任。同时,由谁主管,谁负主管责任。对其下属部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或其他问题,如果是领导干部默许、暗示、渎职等原因造成的,应当负直接责任,是下属隐瞒不报的则应当认定负主管责任;二是谁主管,谁负主管责任。如果在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内出现问题,领导干部不是直接决策者,只是未能加以制止,则属于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应当认定负主管责任;三是谁有决定权,谁负责任多。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如果出现了违纪违规问题,其拥有决定权者,应当认定负主管责任;四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对所有问题都应负领导责任。只要确定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之后,其它的问题都应由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二是审计评价依据和用语要表述准确,坚持注重证据、依法认定的原则,力求具体。要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用写实、量化的方法给予评价,要对事不对人,不避重就轻,要做到观点鲜明,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精练、言简意赅,使报告使用者能准确理解。三是不能超越审计职权范围进行评价。评价必须做到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审计未涉及到的问题不评价;审计证据不足的不评价,对审计对象评价标准不清或者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可能造成被审计人的责任难以分清的事项不能随意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