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自1996年开始,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七年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得到较好推广,审计结果普遍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肯定。但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行,如何搞好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是我们审计工作者面临的一大课题,本文就此谈兵浅见。 一、继续加大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审计。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要在对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方面深化。审计中,首先要分析财政支出格局是否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行了调整,重点是否放在为国家正常运转提供财力保障、是否加大对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支出、是否在逐步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以及加大财政对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的投资力度等方面。支出的范围、结构是否符合这些重点,是否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合理调度资金,克服财政“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使有限的财力更好地发挥效益。 二、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应首先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特别是要对一些有资金二次分配权力的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看该列的收入是否如实反映,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截留、挪用或层层留机动指标的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合规,部门之间、项目之间是否苦乐不均。总之通过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强化预算的约束和预算分配的透明度,促使有限的财力分配更趋合理,从机制和源头上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首先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审计,审查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编制程序是否合规、合法、采购目录,采购范围是否规范,招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价格、采购质量是否优化,以及有无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有关法规的规定等。其次,还要适当延伸审计供应商。 四、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中央对地方和地方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主要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和结算补助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注意有无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而专项转移支付是有专门用途的专款补助,如扶贫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怎么保证这些专款投向正确,使用合理、合规,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和损失浪费等事情的发生,这就要求审计加大监督力度,对每一笔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跟踪审计,从资金源头、渠道、投向等多方面将来龙去脉查清楚,严防这些资金被截留、挪用或出现损失浪费,以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并发挥出最佳经济效益。 五、加大对预算编制各环节的合理、合法性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制、预算批准、预算批复三个环节是否科学、完整、合理。财政部门编制提交人大、并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财政部门有没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批复到各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是否完整;确实需要预算调整时,财政部门有没有相应的调整方案,是否经人大批准。 六、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的审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和支出拨付程序,实行集中收付,这是财政国库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审计监督的重点应与改革同步,监督的目光应转到“集中收付”上来。首先要审查各级财政、税务和其他征收机关预算内外收入缴库方式、程序是否合规,收入是否进入国库同一账户,有无违规进入过渡户或通过私设账户、“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收入等违规、违纪情况;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合规等情况。其次要监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看有无不按预算和程序支付或利用集中支付、集中核算之机,为某些部门开方便之门;有无一方面集中支付,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又分散管理,使“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中心”有名无实等问题。另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审计,改进和完善管理,促使此项制度健康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