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资利用项目立项阶段,以审计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为重点 引进外资项目的成功与否,是否能达到效益要求,项目立项决策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应以资料审阅法、座谈法为主,对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投资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项目立项审查通常应关注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引进的设备或技术是否先进并适合当地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否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是否充足,从而确定是否只是可批性报告,立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及是否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运营的“三边”行为,是否存在贪大求全、任意超概算建设的现象,是否存在只为“立项目为吃项目”的损失浪费现象等。 二、在项目建设阶段,以审计设备招投标及设备引进为重点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以往的外资利用项目审计结果表明项目的招投标是外资利用的重心,直接决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设备或技术引进的效果性,是形成损失浪费和影响项目效益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设备招投标、设备采购合同签订、设备引进环环相扣,密切相连,每一环节都有许多细节值得审计人员加倍关注。该阶段审计应以资料审阅法、实地勘察法、专家咨询法为主。以设备引进为例,审计中以招投标法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招标标书、投标标底、评标意见书、中标通知书、商务合同、合同备忘录、进口设备报关单、设备入库验收单及设备出库单,重点审查合同备忘录,实地察看设备使用状况和盘点引进设备。 1、审查设备进口相关材料。利用外资项目的一个特点是先确定了外资利用额度后进行招投标,因而经常出现设备投标总价格低于外资利用额度的情况,项目单位通常会为充分利用外汇额度,增加部分投标书外设备。审计人员应把设备的变更作为该阶段审计的关键点。审查其所签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采购设备是否是招标设备、合同价格是否是投标价格、合同数量是否是招标数量;寻求各因素改变的依据;备忘录的签署各方是否是合同签署方;外汇汇差如何处理等。 2、审查实际引进的设备。设备的引进影响项目能否顺利进展,审计人员把设备的交付作为本阶段审查的重点。审查引进的设备与采购合同相比有无变更,包括进口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品牌、产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对进口设备应相应审查进口设备入库单、进口设备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合同清单等。通过审查通常可以发现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随意改变合同内容等问题,以此为线索深究设备购买的真相,揭露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的贪污浪费问题,为作出准确的效益评价准备充足的依据。 三、在项目运营阶段,以项目运行效益评价为重点 评价一个项目的效益状况,要看项目运营后的效益指标。外资利用项目通常属于基础建设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对项目的效益应当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评价。对社会效益的评价,通常需要借助各种指标来衡量,这些指标的衡量应当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预测值为依据,指标的获得往往需借社会调查、专家咨询等手段。 对项目经济效益的评价,应当建立在对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来进行项目效益评价。在经济效益的评价中,首先需要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确定原则应注重标准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可控性与责任性、计划性与可比性、科学性与严密性、先进性与合理性,通常可以借助女口下标准。一是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用于财务收支的审计,确定违纪事项;二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历史标准,用以评价项目运营的效益;三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标,用以评价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水平。 四、在审计报告阶段,以审计建议的可行性为重点 效益审计报告应打破以往审计报告的固定模式,参阅国内外有关效益审计的资料,结合每次审计的特点,把重点放在对效益情况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审计建议中。针对项目单位管理层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另外,针对项目管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为外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规范本地的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为地方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服务,更大程度的体现开展效益审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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