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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08月28日 17:15        点击:[]


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要素,也是行政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如何科学有效地搞好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效能,实现保值增值,对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单位的竞争力,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近年来,笔者通过对本市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很不规范,存在许多弊瑞。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如何加强管理等方面与同仁一起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性不强,增减变动手续不全,随意性大。一些单位对预算编制不重视,对需要更新和添置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多数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难以宏观调控;一些单位购入、盘盈等增加资产不入账,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固定资产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估或审批就自行入账或冲账;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只凭单位负责人一句话。手续不完备,加之管理乏力,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是必然的。
    2.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确。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完整,设备购置往往不包括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车辆购置不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对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所发生的增值费用,也不记入相应的固定资产账户中。
    3.账实不符,账外资产存量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这是对财产物资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然而,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和财产物资管理人员的更换交接不明不清,致使资产账实不符;有些单位资产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特别是对大宗同类耐用品,未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而是随购进随列支;有些单位对出租的固定资产不进行备查、登记,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办理入账,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核算,如上级部门配置的手提式电脑、照相机等,若不引起重视,不予以管理,则会变成私有财产,致使单位的国有资产在无形中流失。
    4.岗位职责不明确,账物一人管理。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财务会计部门和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应做到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单位从账到物都由同一人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严重违反了账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给“监守自盗”者以可乘之机,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打开了方便之门。
    5.单位的部分设备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注重日常维护,使之提早报废,造成资产资源损失,给单位增加了支出,减少了固定资产总值。
    6.单位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固定资产未能定期清查、盘点,造成单位“家底”不清。
    7.有些单位不进行论证和预测分析,盲目购置大型专用设备,使用率低,投资成本难以收回,有的甚至长期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
    8.有些单位购置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的监督。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综观上述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
    1.政府有关部门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由于人们片面地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是“吃皇粮”的,一般不具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就不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因而,在核算上流于形式,即不计成本,也不提折旧,在管理上多做文章就更谈不上了。
    2.部分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看重政绩和形象工程。片面追求资产的增值,脱离实际,在大型设备的购置引进上,不进行科学预测和论证,盲目上项目,致使项目引进后,业务开展甚少,经济效益低下,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给单位背上了经济负担,给国家造成了资源浪费。
    3.部分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就行政单位的负责人来说,主要表现为重外部形象,轻内部资产管理。由于所需经费全部财政负担,因此,对如何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意识就比较淡薄。由于经费属部分或全部自给,一些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将工作分为一线和二线两部分,存在重一线工作轻二线管理的倾向,把国有资产的管理放在次要的位置,思想认识上“重进轻管”、“重资金,轻实物”。这是造成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4.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规则》仅对资产作出原则规定,在实际操作和运行中缺乏统一、有效、规范、责权利明确一致的管理办法和系统的制度,这给资产流失留下了可乘之机。
    5.会计队伍人员素质不高。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难以适应 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的核算要求。二是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单位负责人不重视的情况下,认为难以负起责任,得过且过,不必“太认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从以下九个方面加强:
    1.增强单位负责人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都对会计资料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局面。因此,必须贯彻执行好《会计法》,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这是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薄弱的关键所在。
    2.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否则,可按《会计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应严格依据《会计法》的要求,明确内部监督责任,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从而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
    3.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会计法》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据此,不论单位大小,应明确分工,设置固定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和权限,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都应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而不能身兼两职,只有这样,才能使财物保管人员的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监控体系。
    4.强化会计队伍人员的素质教育。会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是对固定资产有效管理的基础。要严格实行会计人员准入制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严禁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会计管理部门要对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上进心,使会计人员能自觉地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5.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各种资产的采购管理制度、审批论证制度、验收制度、核算制度、处置制度、效益分析评价制度和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坚持先入库后领用、先鉴定后报废、先报废后购买的原则,规范资产采购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记录部门的权利与责任,严格购入(含自制、捐赠)、领用、报废手续及凭证传递制度,建立各部门既分工又合作、制约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鉴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性,应加强对其管理。一是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增减审批等规章制度,使每个单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正常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通过检查工作,不断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单位资产管理质量与财政拨款相结合,从而促使单位自觉履行《会计法》,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监督工作,有效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状况,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的保全和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
    7.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对资产购置的监管。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新建固定资产时,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使固定资产的增加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
    8.政府采购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政府采购部门把通过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信息及时通报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便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应及时将对单位日常管理以及报废、拍卖固定资产的情况通报给政府采购部门,便于审查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及实施采购时予以参考。
    9.各监督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审计、财政部门以及车辆、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加强监督,形成健全的监督网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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