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审计局会同财政、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06年4月1日以来城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减、免、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或竣工面积与缴费面积是否一致;享受城市基础设配套费减免政策的设施改变用途后是否补缴;违法建设项目经规划、建设等执法部门查处后批准保留使用,是否按照规定补缴;自行与供热、供气企业签订协议并组织施工的,是否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本次检查分调查托底、汇总整理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对发现的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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