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规范安全运行,近日,苍山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监督办法》。 《办法》规定,县审计局是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与本县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及有关财务收支,均依照办法接受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形式分为项目前期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绩效审计等四类。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县审计局审定的审计报告,将作为竣工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项目竣工决算负责未经县审计局审计的,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机关审核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手续。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审计机关对聘请人员及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审计局实施投资项目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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