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市审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资金的监管,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我市城市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项工作将按照全额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和分批拨付的原则,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企业法人自筹等资金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重点关注资金支持领域、使用范围、使用效益和拨付进度,检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有无违反规定拨付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问题;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滞留和挪用等问题。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的监管,采取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与领导小组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往来和合规性、效益性实施监管;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配套、预算下达、资金拨付、专项采购等事宜实施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市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招标、采购等法定程序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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