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审计局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以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确保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和基金有效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形成合力,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问题发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通知规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必须搞好配合,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纠正和制止,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金开户银行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查询工作。对拒绝依法检查和查询、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对其实施经济处罚。 通知强调,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继续抓好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和其他违规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严禁新的基金借款、跨险种调剂、代垫、担保、集资等挤占挪用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对于新的挤占挪用和违纪违规行为,要按法定程序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基金监管手段,通过对社保基金实施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以及通过社会保险稽核,开展基金反欺诈等多种形式,实现对社保基金的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社保基金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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