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去年底,累计完成建设项目审计216个,审计资金3.32亿元,审减9237万元,审减率达27.8%,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由于成绩突出,该支队审计科自2005年成立以来,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集体嘉奖2次,4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有1人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审计业务能手和全省公安系统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支队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审计工作。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建设项目审计定案会议,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年度考评时,将建设项目审计的执行情况纳入等级化建设考评,对各单位的审计执行情况,在支队信息简报上进行通报。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做出明确规定。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审计权限,规定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报支队组织审计,3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审计,审计结果报支队审核,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结算。 三是突出审计重点。事前审计时,审核合同草签稿、招标说明书及工程概预算等资料,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与施工单位签署正式合同。事中审计时,监督建设资金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施工计划、合同、工程概预算等按比例支付。事后审计时,严把工程量、定额套用、定额取费、现场签证和材料价格签证等关口,切实搞好竣工决算审计,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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