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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五公开”

2012年08月29日 09:04        点击:[]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提高质量、服务大局,工作中实行“五公开”,提高了审计公开透明度,增强了审计监督的威慑力。
  一是审前公开。推行审前公示制度,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三天前,将审计目的、对象、内容、人员组成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悬挂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二是审计程序公开。在审计进点会上,审计组向被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即审计目的、范围、时间和审计方法,提出审计要求,并签订审计实施双向承诺书。
  三是审计纪律公开。向被审计单位宣布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送达《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反馈表》,由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填写并送回或邮寄到审计局纪检组,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四是审计结果公开。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一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下发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目前我市已连续三年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时,对部分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体谈话,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五是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公开。对下达审计结论满六十日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结论落实督查工作。同时,每半年通报一次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审、帮、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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