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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建章立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2012年08月29日 08:56        点击:[]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市水利局出台了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该办法规定,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区水利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由市水利局负责拨付的专项资金审计,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局科级干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局属各单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财务管理;沂沭河洪水东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使用;市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筹建办公室的资金使用;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单位资产的管理;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等重要经济活动事项;主管单位委托和局领导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等情况。
  该办法对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职责、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局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向本局领导、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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