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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

2023年09月01日 14:19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审计工作的监督,完善人大审计工作监督制度,日前,莒南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对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规范监督程序、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指出,政府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全面客观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政府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6月、10月分别提交审计工作报告草案和审计整改报告草案。

《决定》强调,要建立审计整改重点审议制度,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审计问责机制、跟踪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深化监督,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同监督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结合起来,常态化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

《决定》要求,要建立健全监督效果的运用制度,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审计监督与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挂钩机制、审计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协同机制、审计监督与预算联网监督协同机制、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审计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

(徐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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