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的全面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建立“组审协同”长效机制,沂水县出台了《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协同联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从计划协商共建、任前联合告知、项目联合实施、成果转化运用四个方面对组审协同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将组审协同贯穿于经责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实施、画像评价、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各个关键环节。明确了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开展联合进点、联合谈话、联合会商、联合反馈、联合回访的“五联合”组织模式。
该办法的制定将试行多年的“组审协同”工作机制进行了制度化,为进一步深化开展“组审协同”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助于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刘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