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庄区出台《罗庄区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突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走深走实。
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所在单位经济管理权限、经济活动规模等因素,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精细划分,明确重点突出。《办法》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各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B类是指区直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中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C类是指除B类外其他区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对A类审计对象,坚持党政同步审计,做到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B类审计对象,坚持任中审计为主,原则上5年轮审一遍;对C类审计对象,结合巡视巡擦情况以离任交接为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部分任中或离任审计项目;
突出任中,注重实效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转变以往“逢离必审”的观念,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在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和干部监督管理需求,确保审计质量和实效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应与审计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政策跟踪、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等其他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同时要注重成果共享,避免重复审计。
(刘学东 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