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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审计:构建审计整改“四级督改”机制 跑出郯城“加速度”

2024年01月19日 09:16        点击:[]

近年来,郯城县审计局在推动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上求实问效,通过不断实践探索,构建了业务督改、巡察督改、人大监督督改、约谈督改的四级审计整改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跑出郯城“加速度”,以高质量审计整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审计业务督改。一方面,审计实施过程中,将部分问题列入边审边改,推动整改关口前移;在审计现场即提出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第一时间整改审计发现问题,通过边审边促、边审边改,提高了审计整改工作时效性,有效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和服务管理作用。去年以来,全局列入“边审边改”事项问题金额1500多万元。另一方面,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代表审计机关履行督促整改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同时,注重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达到以审促建、以审助管的效果。

二是巡察协同督改。县委巡察办、县委审计办联合出台《关于巡察工作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办法(试行)》,明确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将审计、巡察监督与审计、巡察整改一体推进,同步落实,推动形成巡察与审计监督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三是提交人大督改。积极向县人大机关汇报,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深入融合,推动工作联动机制,将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到审计监督中去,将审计监督整改成效纳入人大监督范畴,扭转以往“重审计轻整改”,审计整改监督乏力的问题,不断探索审计整改督促新方式。借力人大监督,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审委会约谈督改。对拒绝接受审计整改建议、拖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责令纠正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执行或整改到位的,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建议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进行约谈。给拒不整改单位形成必须整改、强制整改的强大压力。

(李金洋 周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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