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罗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罗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部门单位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行为进行规范。文件的出台是区审计局和区委巡察办今年启动“巡审联动”联合监督,助推区政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重要成果。
今年,罗庄区审计局与区委巡察办继续深化“巡审联动”审计实体化运作机制,年初在启动对区直部门、街镇巡察工作时,区审计局作为独立审计组与区委巡察办联合进驻被巡察(审计)单位。工作开展中,审计组、巡察组联合协作,通过收集整理落实问题线索时,发现我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管理漏洞,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对因公租用社会车辆方面存在随意性、超规格、超标准等不规范现象。针对上述问题,为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化“巡审联动”监督成果,审计部门向区政府和公车主管部门提出尽快建立健全规范公务租赁社会车辆制度办法的意见建议,区公车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整改落实。
《办法》从公务租车范围、租赁方式、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行为进行了规范,完善了公务用车租赁政府采购流程和公务用车租赁审批手续。《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降低全区公务用车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提升该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办法》的出台,也对进一步深化该区“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明确了方向。(王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