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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某市某县公职人员刘某兼任下属单位某公司经理,从该公司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领用加班餐、误餐补助费共计1.66万元。
相关政策法规: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第一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和第三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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