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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〡案例二:借公务差旅名义变相旅游

2025年11月05日 14:59        点击:[]

2019年,某县某乡镇主要负责人张某参加某信息技术产业专题推介洽谈会,会议通知全程在A市活动,会期3天。实际上张某未参加会议活动,而是私自改变行程到B市旅游,报销各项费用5296元。

相关政策法规:《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法》(鲁发〔2014〕5号)第十四条“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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