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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〡案例三:未经审批出租或转让国有资产

2025年12月26日 10:01        点击:[]

2019年,某市某县有18个部门单位出租房屋等固定资产、转让国有资产经营权53项,取得出租或转让收入543.71万元,未向财政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大额出租转让事项未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未采用招投标、谈判竞价等竞争方式选择承租人或经营人员,定价随意。

相关政策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十六)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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