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跟进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让党政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审计工作动态及结果,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今年,市审计局专门制定《审计要情专报制度》,对涉及重大审计项目、重要行业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市委市政府交办等事项的审计情况、处理结果、综合分析和建议实行审计要情专报。实行该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9次对审计要情作出批示。 该制度一是明确了专报对象。即审计机关需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重要审计情况。二是明确了专报目标。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重点关注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关注宏观性、倾向性、苗头性以及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问题,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高度提炼、分析和整合,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三是明确了专报事项。对11类事项实行要情专报,包括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苗头性的重大问题,隐瞒、截留、挪用、侵占财政资金和税收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问题,可能涉嫌犯罪及其他个人经济问题等。四是明确了专报责任。对审计工作过程中应上报而未上报或有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和工作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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