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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

2012年08月29日 09:54        点击:[]


    近期,市纪委、行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2个部门单位,集中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特种车及其他车辆。通过开展治理活动,重点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牌照使用不规范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本次治理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共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和纠正处理三个环节。在各单位登记自查、公示、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本次专项治理结束后,将结合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依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日常管理以及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具体制度规定,促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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