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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办法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2013年06月18日 16:43        点击:[]


    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近日,临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概算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由监察、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定。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确定的投资项目支出计划应及时抄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和年度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项目评审,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项目概算须由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评审后作为概算审批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对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查提出意见,重新报发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的,一律不予确认,资金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办法》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将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决算和转增资产的依据。监察、发展和改革、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肃查处不立项就开工、边建设边办手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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