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先后派出263人次,对36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抽审,共抽审建设项目金额29.1亿元,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160条。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成立专职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监督。加强与监察、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联合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类监督的整体效能。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实现成果共享。注重与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监督检查的关键,从源头上采取预防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四是搞好审计回访,督促问题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审计问题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及时组织回访,督促落实。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原因;对能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与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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