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信念坚定  业务精通  作风务实  清正廉洁 以审计精神立身 以创新规范立业 以自身建设立信

临沂对市管领导干部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

2013年06月14日 09:58        点击:[]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成效,近日,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临沂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指出,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由市委管理的属于市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根据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县区、部门单位中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包括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市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B类是指除A类外其他正县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C类是指县区、市直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副县级岗位或兼任正科级岗位的市管干部,以及在县区、开发区任职的属于市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其他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按照审计对象分类情况,对不同类型领导干部采取适当的审计形式。对A类领导干部实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离任必审的审计形式;对B类领导干部实行任中审计为主、离任抽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的审计形式;对C类领导干部实行以离任审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有计划地开展任中审计的审计形式。在县区任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授权县区审计机关审计。
    《办法》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类应保持稳定。要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逐步加大任中审计比例的要求,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年度计划,有序地对所有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