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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之窗
近日,临沂市审计局在对本市A公司审计时发现,2016年9月,四个自然人将持有的B公司75%的股权及债权9000万元,以1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A公司,产生转让收益3000万元,按照税法有关规定,A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万元义务。对此,临沂市审计局通过法律顾问,多次和原转让人进行沟通,发函催缴,最终使四个自然人自觉申报缴纳漏缴的个人所得税,一次审计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600万元。(庄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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