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审委发〔2022〕3号
各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审计局: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十四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委审计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深化改革、完善治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助力乡村振兴和清廉村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发展目标和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在全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呼应党委政府加强小微权力约束、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网的需求,进一步明确乡镇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属性,创新实施“1+N”审计模式,“1”,即:持续推进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放大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N”,即:结合新的时代条件,推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向乡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经济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乡镇政府投资审计、信访审计等领域转型升级,实现乡镇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有效发挥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各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项目更好服务中心工作,呼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严格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取证,确保证据适当充分,问题审深审透;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协作配合。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构建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格局。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三、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应当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干部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经历。
(二)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
(三)营造良好审计环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依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一)聚焦“小微权力”运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持续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和任中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确保每名村居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加强“兵支书”“第一书记”“后进班子”等重点村居的审计,重点关注村级组织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增减变动和重大项目决策情况,重点关注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关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托清“三资”底数,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开展乡镇(街道)所属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末端深化。
(二)聚焦重点民生资金项目政策,加大专项审计力度。加强涉农政策资金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各项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加强对农业、民政、水利等民生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安全高效,发挥资金在引导产业发展、保障项目建设、维护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盯紧盯牢“五个振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聚焦重点建设项目,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将党委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领域廉政风险和质量风险。重点关注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重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筹集情况,相关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审查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合规,有无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问题,审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
(四)聚焦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乡镇(街道)各部门、村居、乡镇办企业的审计,重点审查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依法建账、记账和报账,会计行为是否合规,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挪用、滥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促进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提升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聚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开展信访审计。将因外部监督不严、内部约束不力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群众上访率高的村居,及时列入审计计划,以查问题、交线索、提建议、促规范为工作目标,通过审计推动解决问题,消除信访隐患,用审计结果澄清群众的误解,使有问题干部受到处理,还没有问题的干部以清白,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
(六)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乡镇(街道)内部审计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主责主业,盯紧领导关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做好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工作任务,当好参谋助手,服务宏观决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座谈研讨、业务培训、审计项目评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及时整改。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现场指导、业务培训、以审代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提升业务能力。积极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推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内部审计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培育先进典型,做好内部审计经验推广工作。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乡镇(街道)内审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或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后拖延不查、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的,要逐级落实责任,坚决追责问责;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