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在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沂市审计局局长 李枝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2017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审计了重大政策落实、市级预算执行、地税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重点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金融机构、经济责任等方面的82个项目,同时组织开展了扶贫资金审计和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市财政、税务部门克服经济下行以及减税降费、化解过剩产能等因素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着力挖潜增收,积极盘活现有存量,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实现稳定增长。
——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更加优化,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聚焦改善民生,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对下转移支付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预算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预算管理逐步规范,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三公”经费持续压减,坚持边审边改,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建章立制,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对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养老服务业、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等8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政策措施落实衔接不到位。一是政策落实机制未衔接。市县两级均未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2个县区未能完善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力度不足。二是规划方案不完善。市级及部分县区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养老服务业方面未编制相关规划或者编制不完整。三是配套措施、考核机制未制定。相关部门未出台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部分县区未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管护机制。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分担相关政策未落实到位,风险分担比例可操作性不够强;8个县区的地下管线未进行普查,也未建立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3个县区部分新建小区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2.资金筹集和使用不规范。一是资金入库不及时。4个县区欠征排污费293.44万元;1个县区罚款未及时入库140万元。二是资金未及时拨付。其中1个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071.06万元,2个县区促进内贸流通项目资金120万元,1个县区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38.05万元,1个县区地方留成福彩基金184.5万元。三是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个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01.70万元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出。
3.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一是进度缓慢。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养老服务业方面,有4个项目未能如期开工、41个项目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4个县区城市地下管线项目在立项审批、建设程序方面不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个别项目未进行招投标;5个县区开工建设的11个养老服务业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1个县区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项目用地手续不规范。三是部分项目利用率低。2个县区养老服务业项目未及时使用,3个县区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项目未达到初始设计标准或建成后利用率不高;部分县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存在配备设施不完善、运营困难等情况。
(二)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预决算编制及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截止2016年末,市财政12月31日以前归集的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3.84亿元。二是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016年市财政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27亿元。三是未按规定调减部分部门单位预算。2016年底,有15个市直部门单位2016年年终结余大于年初预算的10%,市财政未按规定调减以上部门单位2017年度的预算。
2.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一是落实盘活存量资金政策不到位。市财政应统筹未统筹两年以上存量资金1.97亿元。二是部分结转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25.87亿元,超过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3.33亿元,应调入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审计调查情况。对郯城县、兰陵县、平邑县、蒙阴县四个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的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执行不到位。4个县的部分预算公开不够真实和细化;预算编制不完整,代编预算规模较大;人为调节预算支出规模,通过虚列支出挂暂存或者超支转暂付的方式平衡预算;部分部门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预算约束力不强。二是调节收入结构和规模。4个县非税收入3.52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2个县分别将已入库的非税收入5453万元、1850万元退库,调节收入进度。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执行不到位。3个县未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支付资金,个别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未及时清理。
(三)地税税收征管审计方面
对临沂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企业税收征缴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征税款。截至2016年末,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及其他分局少征170户纳税单位的税款1987.48万元。二是提前征收税款。截至2016年末,部分分局对个别企业提前征收税款195.34万元。三是车船税异地入库。2个财产保险公司将车船税异地入库1038.11万元。四是企业欠缴税费。在全市企业税收征缴审计调查中,共延伸审计调查纳税大户和重点税源企业190户,截至2016年12月末,有70户欠缴税费9293.68万元,欠税企业占调查企业的37%。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2016年下半年对18个部门单位(县区)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17年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16个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81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交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存在漏洞。3个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资金4721.28万元;4个单位无预算支出应急保障补助资金、工程款等,涉及资金231.88万元;4个单位(县区)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3280.62万元;7个单位(县区)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1.39亿元;8个单位收取的租赁费、基本服务费等2004.6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1个单位违规收费1439.59万元;1个单位累计坐支公共房产拆迁补偿款14.47万元;23个单位应缴未缴各项税金及附加等711.29万元。二是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待加强。25个单位购置或者新建3.44亿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7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4994.30万元;16个单位1083.53万元采购事项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1个单位收取的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等投标保证金未纳入会计核算,其中长期未退还保证金6983.39万元;14个单位往来款5.42亿元长期未清理;1个单位2014年至2015年违规出借资金1665.65万元。三是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彻底。15个单位2013至2016年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应由小区业主承担的费用等521.25万元。
(五)绩效管理审计方面
对市直9个部门单位、4个县2015年至2016年预算管理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临沂市城市污水处理绩效情况、亚行贷款农业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设备闲置。经抽查,5个水厂供水设备日平均使用率9.37%,闲置浪费严重;3个单位的中水回用工程设备、治污设备闲置未用。二是项目建设未实现目标。经抽查,临沂市城区内配套污水管网未完成“十二五”期间城市污水的处理目标;3个县实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不到省批准计划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偏低,审计调查的13家污水处理厂,均未设立中水回水系统,出水大多排放河道或水系环境中;中心城区未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排放量超过实际供水量3637.53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出水约束指标偏少,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三是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2个县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支付滞后,欠拨中央、省市学前教育资金1324.94万元;2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配套资金1186万元不到位。四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2016年市本级绩效评价项目18个,评价市级项目资金5.33亿元,重点评价规模需进一步提高。2个县未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4个县的105个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占应评价项目的69.08%。
(六)扶贫审计方面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市审计局和市扶贫办联合组织,对全市2013年至2016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涵盖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审计扶贫资金总额16.08亿元,涉及扶贫项目3111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分配使用不当。9个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不同程度存在闲置、滞留延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现象,涉及金额5763.26万元;4个县区的6个村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向贫困户收取押金16.93万元;8个县区的25个扶贫项目通过虚开发票、虚报建设内容、以旧充新、虚假采购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资金716.53万元; 6个县区扶贫项目资金在乡镇经管站报账后,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提取使用,造成1422万元扶贫资金脱离监管。二是扶贫项目建设运营不规范。截至2016年12月,12个县区110个扶贫项目未实施或应完工未完工;16个县区的368个扶贫项目存在擅自变更方案、未按方案确定内容实施、应招标未招标或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虚假招投标等问题;3个县区的19个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转包、分包以及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8个县区的131个扶贫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流于形式,甚至有个别县区由第三方代为出具验收报告。三是扶贫贷款和互助资金管理不到位。2个县区的扶贫贷款3520万元先发放贷款,再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3个县区的部分村居互助资金协会以虚假出资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28万元;8个县区的部分互助资金协会挪用互助资金167.21万元,用于个人经商、村级支出、代缴计划生育罚款等;6个县区的360.39万元互助资金借款逾期未收回。四是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5个县区的7个扶贫项目因配套设施不完善造成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或因前期论证不科学造成项目建成后未能实现预期效果;5个县区的35个扶贫项目存在应收未收承包费、租金等项目收益以及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抵顶村集体债务、将收取的扶贫项目租金用于村级经费开支等问题;3个县区存在将扶贫项目受益范围扩大至非贫困户、未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问题,涉及扶贫资金26.63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46户。
(七)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方面
1.临沂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市直及各县区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规划方案编制方面,25所学校规划建设超适宜规模,占规划建设学校总数的12%;上报省政府解决大班额问题规划方案中的学校建设项目内容和“全面改薄”方案的学校建设项目内容重复。二是在项目建设验收方面,4所学校项目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开工;162所学校土地使用证等“四证一书”手续不齐全;56所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学校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38所学校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是在融资方面,因建设手续不完备,政策性银行贷款规模不足,农发行向我市实际发放贷款6亿元,仅占计划总贷款额度的16%,影响了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进程。四是均衡配置师资方面,部分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偏低,有的学校师生比为1:24,超过了省编办、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个别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不参与教学的在编教师数量占比偏高。五是管理方面,部分县区规划进度安排和工程建设进度不均衡;资金缺口大,制约了工程建设进度;学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城区学校的占地属于原村集体,没有正规的土地手续;改扩建教学楼挤占学生运动场地;已竣工使用的18所学校仍存在大班额问题,其中7所学校平均班额超过66人,属于超大班额。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全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未落实到位。2016年2个新开工棚改项目未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4个棚改项目5551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3个棚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购买棚改服务,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县区获得的棚户区改造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因项目进展缓慢、未验收通过、实施主体变更等原因,资金闲置1至2年以上;2个县区专项建设资金1.31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1个县区多支付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2万元;2个县区拨付安居工程资金不及时1386.81万元。三是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2个县区635套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2个县区724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因管网、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居民未能及时回迁入住;7个县区的部分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投标程序;2个县区400套公租房项目进展缓慢,未按期竣工交付。四是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运营不规范。全市有70户家庭通过隐瞒收入等手段,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有115户家庭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2016年以来,对部分片区市级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派驻审计,对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43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体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复审,对市政府交办的部分工程的造价情况和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造价不实,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一是在对1个片区73栋住宅楼、22栋商业街单体楼及车库等配套附属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中,对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进行了跟踪审核,施工单位申请值9.05亿元,审计核减工程进度款1.28亿元。二是在初审的基础上,对1个片区建设工程已竣工的248个单体工程项目复审,审减工程造价2067万元;对1个片区已竣工的76个单体工程项目复审,审减工程造价610.11万元;对市本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43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体工程进行复审,审减工程造价1039.69万元。三是对1个单位建设项目已竣工交付完成的29个单体工程进行了初复审一体的结算审计,审减工程造价3803.72万元。
2.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工程建设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内定招投标单位、部分合同违背招投标实质内容等问题。二是建设程序不合规,其中工程建设未批先建,涉及合同金额30.1亿元;未办理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违规占地82.46亩。三是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频繁变更、随意调整,造成损失浪费2550.98万元。四是因不能按期交房,部分被征收户不能按期回迁,截止审计日,已支付双倍躲迁费5484.05万元。
(九)金融审计方面
对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全市农商行2014至2015年度信贷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情况。截至2016年底,市产业引导基金已到位20亿元,共完成投资10.27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51.33%,产业引导基金长期闲置9.73亿元,未能发挥资金效益;子基金推进缓慢,有的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项目不足,有的未能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有的未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在被投资企业资金闲置9511.46万元,投资企业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金447.56万元;直接股权投资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1500万元项目未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
2.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情况。一是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存在涉农贷款统计不实4.36亿元;二是信贷风险管控方面,存在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1.13亿元、评级授信不规范2.42亿元、贷后管理不规范2.08亿元、质押物管理不规范1900万元等问题。
(十)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去年9月以来,我市在全面总结第一轮村居审计全覆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再覆盖。发现的主要问题:滞留隐匿村级集体收入、不合规支出、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不到位、债权债务长期不清理、极少数村居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等。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共计完成6904个村居7211名村居干部的第二轮经济责任审计,覆盖率达76.05%。审计资金总额418.42亿元,查出各类问题资金123.08亿元,占29.42%,成功化解信访问题93个。审计移送388人,已处理处罚99人,其中村居干部80人、其他人员19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含村居审计),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结论,区别情况进行了处理。对各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违规线索131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14件,移送其他主管部门117件。对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情况,已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专报。市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5位市领导做出重要批示22件次,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并建立防范制度。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整改,并检查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具体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审计意见
(一)加大落实力度,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力求推动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针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严格履行程序,推进项目进度,落实配套措施,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税收数据分析系统,提高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采取措施有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管理控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法纪。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地方政府债务、不良资产等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安全底线。
(三)强化民生领域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提高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各类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规范扶贫资金投向,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和效益最大化。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真正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放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