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在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临沂市审计局局长 李枝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市审计局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策跟踪审计,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效发挥了审计在服务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应对改革任务繁重、新旧动能转换、收支矛盾尖锐等复杂形势,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更加优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把民生作为财政保障的头等大事,统筹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财政管理改革逐步深化,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及所有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确保各类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三公”经费持续压减,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17年市财政、全市地税系统以及编办、人社、食药监、扶贫办4个行业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一是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2017年度预算有6.43亿元未编入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占部门单位年初预算的13.35%。二是市财政代编年初部门预算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部门单位的资金共计7.02亿元。三是市财政未在规定时限内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42.64万元。四是市财政2015年以后新增暂付财政资金1.35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一是应缴未缴国库。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0.83亿元(2018年1月4日全部入库),造成当年预算收入不实。二是部分结转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应调入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86亿元。
3.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方面
一是部分信息系统关键技术文档缺失。市财政的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门户及预算执行监管系统缺少数据字典等关键技术文档。二是信息系统未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市财政目前有17个在用的业务系统尚未进行备案及等级保护测评。
(二)地税税收征管审计。
一是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抽查发现,有8户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14.97万元。二是征收管理有待加强。截止2017年末,市县区15个地税部门少征收877户纳税单位税款1.75亿元;4个县违规调节税收进度1942万元;3个县地税部门对6户纳税单位未收、少收滞纳金126.7万元;市地税局及个别县地税局未及时返还委托代征手续费698.63万元。三是延伸审计部分企业发现有6户纳税单位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7610.14万元。
(三)编办、人社、食药监、扶贫办行业系统预算执行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及绩效管理方面
审计的四个行业系统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1358.89万元;有5个单位租赁费、银行存款利息等应缴未缴、应收未收财政收入1205.03万元;有3个单位的房屋资产2377.59万元处于闲置状态;人社、食药监系统的126个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5个县区的就业培训补贴等专项资金1633万元滞留在县财政或县人社局;2个县的食药监局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食品安全购样费执行率较低,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流于形式,挤占项目资金68.04万元。
2.改革任务和改革事项推进方面
一是对人社系统的审计发现,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尚未全部完成,激励政策落实尚不到位,部分县区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目标未完成;市本级及4个县区有236人虚报冒领培训补贴15.22万元,市直4家技工类院校有8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47.73万元,市人社局发放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贴息中有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贴息2.38万元。二是对扶贫办系统的审计发现,部分县区“百企帮百村”活动的开展不够深入、“慈心一日捐”资金未全部用于扶贫脱贫。三是对食药监系统的审计发现,3个县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到位。四是对编办系统的审计发现,全市有49个事业单位已撤销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资产清算,有13个“僵尸”事业单位未清理;抽查市直和7个县区的248个单位,因历史遗留和机构压缩等原因超编3514人。
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方面
一是部分县区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函、无消费明细、陪餐人数超标、超预算列支招待费等问题77.18万元。二是部分县区存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未定点维修加油、未实行车辆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派车审批不严格等问题。三是部分县区存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超预算、报销不合规等问题133.89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保障性住房、养老保险基金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三大攻坚战”和民生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
1.政府债务审计
一是各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出台不及时,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不到位。二是个别县区存量债务置换不及时、政府债券资金效益不高。三是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缓慢,未有效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四是截至2018年3月末,部分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的融资和违规融资担保项目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2.金融审计
一是在目标任务方面,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慢,未完成省政府关于各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10亿元以上融资担保机构的任务。二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科目核算不规范2.31亿元、向借款人转嫁成本费用171.09万元、将贷款人办理定期存款作为发放贷款条件6930万元、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6000万元贴现形成利率倒挂等问题。三是在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4782.20万元、贷款发放时企业营业执照已到期、表外理财业务存在流动性风险9.6亿元等问题。
3.PPP模式投资项目审计
对市直和部分县区PPP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一是制度建设缺乏计划性。存在未编制本地区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未按照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建立本地区项目开发目录、未建立项目综合性评价体系、政府支出责任未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等问题。二是项目运行不规范。有6个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无合作期限、无测算依据、无定量评价,项目合同签订、招投标手续不规范;有4个在建项目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土地手续;个别项目不具备PPP项目特征,社会资本方为国有企业;个别项目融资风险由政府承担、项目资金收支不实。
(二)扶贫审计。
一是项目管理不完善。6个县区分配资金未经论证或论证不充分;4个县区未对申请资金的项目支出进行评审;4个县区项目库建设不规范。二是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3个县区未编制绩效目标;市本级及3个县区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1个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未拨付三方监管账户1200万元;1个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闲置50万元;1个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开发资金闲置129万元;1个县的10个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488.51万元,其中滞留县财政60万元、滞留在6个乡镇经管站428.51万元;6个县区的部分已建成项目未发挥作用,涉及资金362万元。三是项目建设不规范。8个县普遍存在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项目实施与批复立项内容不一致、验收质量不高或流于形式等问题;4个县财务管理及资金拨付不规范,部分资金拨付未开具发票,存在以白条支款现象;6个县存在公款私存问题,资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2个县的3个扶贫项目违规出借或变相转移扶贫资金248万元;4个县15个项目通过虚开发票、虚列项目建设内容冒充扶贫项目,变相套取骗取扶贫资金641.30万元。四是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经审计抽查,全市有227名村干部、74名财政供养人员被列为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登记身份证信息不规范的52条、重复登记25条。
(三)水环境保护审计。
一是目标未完成。1个区政府未与各镇街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1个区部分河流断面水质未能实现稳定达标;1个区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部分水体存在有机污染。二是整治工程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12月,临沂市本级5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均未按期完工;1个县未完成4条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1个区8家重点排水户未办理排水许可证;1个县住建局未对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进行排查;2个县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池建设任务进展缓慢,入河排污口未整治到位。
(四)“放管服”改革审计。
一是违规加重企业负担。个别县区违规收取运输户信息化平台服务费860.72万元、应退未退企业土地保证金1660.95万元。二是审批、监管和服务不够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事项落实不力,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标准不统一,部分事项不能授权窗口全流程办理,对行业垄断和中介服务缺乏有效监管,市本级“一网办理”的基础数据库建设不完善,系统之间不联通、数据不共享,信息壁垒未完全突破。三是改革放权效果不够明显。2017年1个区承接的53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中有27项无办理量,1个县承接的31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21项无办理量,分别占下放事项的51%和62%。个别部门名义上将一些业务下放到县区,但在实际运作中并未落实到位。
(五)保障性住房审计。
一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本级和6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455.81万元闲置1年以上;2个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6.15万元闲置2年以上;5个县的住建部门未及时向4784户危房改造农户兑现补助资金8503.42万元;1个区超进度拨付公租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31.2万元,1个项目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违规获取财政补助资金690万元;1个县未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3582.28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安居工程建设手续不合规。5个县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手续不齐全,涉及住房3809套;3个县区的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93亿元,住房2399套;4个县区的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非法占地,涉及用地44.33万平方米、住房5295套。三是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和管理不严格。市本级有16户家庭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4个县的58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5个县的30户家庭通过虚报收入的方式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资格,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7年6月,全市有5139名重度残疾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至2017年6月,全市有39162人次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造成财政补贴资金多投入117.49万元。二是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存在漏洞。截至2017年6月,全市有16户参保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8374.05万元;有2029人重复领取不同险种的养老保险待遇387.53万元;有4435.72万元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个人退费未完成。三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截止2017年6月,市社保处支出户余额5.51亿元,为当期月平均支出额的6.77倍,支出户结余过大;市财政建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应转未转定期存款1.98亿元;建设单位欠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535.89万元。四是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延伸审计民政部门发现,部分县区有328人采取虚报、隐瞒财产收入等不正当手段违规享受低保待遇。
(七)公立医院改革审计。
一是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6月底,市本级及4个县现代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未形成和完善,全市未制定符合公立医院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二是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问题突出。市本级及8个县的15家公立医院药占比高于30%,医药分开改革推进有待加强;3家公立医院违规网下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及设备等共计2.13亿元。三是医疗服务体制和保障体制改革不到位。市本级及8个县的14家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不到位;3个县的6家公立医院垫付医保资金8601.07万元。市本级及9个县19家公立医院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方式推进缓慢。
三、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以来,对8名县区领导干部和23名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交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区长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执行方针政策和落实目标任务不到位。有4个县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6个县区与上级签订8项目标任务未完成。二是经济决策事项管理不规范。5个县区60个项目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有的项目无立项手续,有的未办理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证。1个县6个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或设计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8346.74万元。三是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较多。5个县区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0.55亿元,3个区预算超支9.37亿元,2个县虚列支出15.06亿元,3个县区预算编报内容和数据不完整、不细化,5个县区借给企业资金7.51亿元长期未收回,部分县区存在违规退库调库、变更科目入库、滞拨专项资金等问题。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待加强。3个县区土地批而未供12171亩,4个县区4411亩土地闲置且利用效益低下;4个县区部分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检测未达标;1个县对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到位;1个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未能按时完成。五是部分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落实不到位。2个县区未足额征收企业养老、医疗等各项基金3819万元。有的县区解决城镇大班额投资规划进度安排不均衡,已竣工使用的学校仍存在大班额问题。有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手续不全、进度缓慢、资金滞拨、长期闲置等问题。
(二)市直部门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存在漏洞。4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86.32万元,5个单位在往来款中列支277.35万元,3个单位存在不合规支出88.59万元,1个单位应收未收租赁费26万元,11个单位原始凭证附件不全,2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112.4万元,1个单位套取财政资金462.99万元用于公务支出。二是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待加强。4个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7.79万元,7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24.47万元,7个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3415.38万元,4个单位公务卡使用不规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对市级76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单体工程进行了复审、派驻及结算审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多报工程价款、中介机构审计不准确等问题,共审减工程造价共计3.47亿元。一是对市级337个单体工程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复审,在审定值17.46亿元的基础上,又审减工程造价8001.44万元;二是对临沂应用科学城、东风东关片区、临沂大学、北城新区一期、北城新区二期、临沂大剧院、老城区重点片区等432个项目和单体工程进行了派驻结算审计,审减工程造价2.67亿元。
五、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结论,区别情况进行了处理。对各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违规线索41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16件,移送主管部门25件。对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情况,已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审计专报,市领导做出重要批示24件次,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结论落实情况检查,并将具体整改情况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审计建议
(一)全面深化改革,加大落实力度。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管理控制,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财经法纪。针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加大政府债务管理力度,化解存量、严控增量,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举债行为;强化精准扶贫监管机制,促进和保障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性,提高环保资金和项目绩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强化民生领域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提高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各类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安全落地。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决策科学、运作规范、责任明确、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严防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对党忠诚,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全力打造“沂蒙审计”品牌,为加快大美新临沂建设,实现新时代临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